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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22:58
本次在中鼎工程法務部實習的頭兩個月已即將結束,回顧目前在公司之工作,相較於就讀研究所前於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主要是從事傳統的民刑事案件,接觸的面向更為廣泛。而中鼎工程所主要經營的統包工程(EPC)服務,除本身碩士論文的研究背景中所提及之離岸風電工程與公司相關外,過往經歷與工程並無太大關聯,但上學期在外商離岸風電公司擔任法務長的學姊到學校分享,其先前之律師事務所經歷也跟離岸風電無太大關係,而當初在選擇轉任企業法務時,是於蘋果電腦(Apple)與該離岸風電公司的法務中抉擇,從而鼓勵同學們在年輕時應該多在不同領域中嘗試,而以下將從在這暑期兩個月所接觸到的中鼎工程加以介紹,稍後在部門的工作中也會提到許多以往沒接觸過的經歷。
首先,就公司之軟體而言,新進人員於到職之第一週,就有許多必修的線上課程,包含新進人員職前安全衛生訓練、一般安全衛生訓練、集團的新進人員訓練以及由集團總裁主講的文化樂讀系列課程,另外還有就是集團專書看得見的信賴的心得報告撰寫,個人覺得這本書可使新進人員快速了解公司過往曾參與的國內外工程專案,為可初步熟悉公司之入門書。此外,於8月中旬也有一些辨識社交工程釣魚郵件的技巧、資訊安全通識課程等與資安管理相關之課程,而其實資安相關內容於第一週之課程中已有所涉及,而以專門課程加以複習,亦說明當今資訊時代,企業普遍對於資訊安全重視程度之提升。
而在公司的硬體設備部分,目前有去過公司總部之2樓會議室,其主要是與外部訪客(如外部律師)開會時使用,及同樓層之開放討論區,主要是提供公司內部員工討論之用,以及3樓會議室亦主要為提供內部員工會議使用。而實習與在學校時間安排上最大之不同在於,並無鐘聲可為工作與休息時間之轉換依據,惟依據公司配發筆電時的電腦使用說明,有特別提及眼睛看電腦一小時,應休息十分鐘之建議,準此,本人於實習期間亦以此為安排休息時間之準則,於座位上工作坐滿50分鐘後,原則應起身走動並進行凝視遠方的視力保健,如法務部所在之15樓,屬於公司第一總部之高樓層,其電梯梯廳之景觀窗因四周並無其他更高的大樓遮蔽,故可將八里的觀音山盡收眼底,且可利用10分鐘之休息空檔以公司樓梯進行上下樓之運動,並順便可至其他樓層參觀,例如可至公司10樓之圖書室閱讀雜誌等,以在休息之餘更加了解公司之其他設施配置。
至於法務部之工作中,於7月1日報到後的第一件任務是進行法律問題的研究,就是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的和解契約是否須要參加人的同意,而雖然民事訴訟法是大學必修科目,但研究所以來主要是接觸商法領域,很少接觸民訴,另外考律師的時候,民訴那張考卷是唯一分數沒過半的科目,加上和解契約是在民法課程的時候老師會來不及教到的契約,所以研究這個問題是個接觸到以往不熟悉法律的機會。另外,目前主要工作是在整理國內外訴訟外紛爭解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程序及的相關資料,以方便集團作成選擇紛爭解決途徑之依據,另在國內部分,共計有16種程序及其費用比較表,而在製作過程會接觸許多不熟悉,或是在學校或準備國家考試的過程中是不會接觸到或非教學重點的法律,此外製作17種程序的流程圖時,依照公司管理準則流程圖繪製符號,每個符號都有其意義,且除需對相關法規有系統性及前後關係的了解外,還需要注意繪圖呈現上的美感和清楚度。
此外,中間有穿插一個任務,即下包商可以請求的工程款消滅時效期間,還有期間時效起算的時間點,及請求付款條件的整理,之前在學校學民法時,這些是會在承攬契約內容教學的範疇,但並非老師的教學重點,惟承攬工程報酬在工程實務上有非常多的種類,比如預付款、估驗款等等,此處有整理到八種類型,且起算時點在法院認定上亦是眾說紛紜,這也屬於先前較無涉獵之法律領域。
接下來,是國外仲裁機構規則整理及費用比較的部份,總共有32道程序來自有香港、新加坡、泰國、印度、美國各家仲裁機構,及國際商會ICC的規則,而各家機構規則多半為40、50頁英文的pdf檔,除會遇到許多過去較少見的法學英文專有名詞,甚至有許多規則上的原則、例外,接須一一釐清其邏輯關係。另外,一些香港及泰國和中國大陸共同成立的仲裁機構,雖然有中文版的規則,但畢竟其中文語法跟台灣不盡相同,有時還需參照英文版來調整,因此也需要花費相當時間來整理,此部分尚待後續實習期間的繼續努力。
另外,最近關於集團外國子公司之法律問題研究,即公司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與依民法總則施行法適用上之衝突,而在學校學公司法的時候,有提到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但沒有提到和民法的關係,所以研究這個問題時也是在接觸以往不熟悉的法律領域。而其他有參與的部門活動,比如旁聽部門專案會議,會聽到一些以往沒接觸的名詞,例如工程會諮詢,還有工程契約之物價調整有眾多類型的指數。而隨同部門同事旁聽開庭,則會接觸到公司不同部門之專案經理,例如有擔任水資工程部(原環工部所分出來)的專案經理,以及在台中工地擔任專案經理,而在法庭上因工程案件之複雜性,與所爭議金額的龐大性,法官於專案經理擔任證人時作證時,甚至提供紙筆及計算機請其計算機械運作之相關數據,此為以往不曾見過之法庭活動。另工地的專案經理也會提供相關新穎施工技術之影片及工地相關照片給我參考,從中增廣見聞。
此外,尚有閱讀與參考美國集團子公司設立所面對之相關管制法規,及為此委請美國律師事務所撰寫的公司章程。又有閱讀集團之下包商合約範本,與經律師修正後合約之比較。另也有閱讀公司管理準則,有關於集團風險管控、工程合約審查等事宜者。亦有參與由公司風控部門所主辦,由擔任公司法律顧問的外部律師所帶來的工程專案法律風險的精彩講座,另除法務部之工作外,自9月後,亦會搭配合約管理部整理工程專案,由外部律師所提供法律意見之整理工作同時進行。
另有希望在後續之實習期間能有參與仲裁庭之開庭,因依仲裁法之規定,仲裁庭原則是不公開的,此與檢察官偵查庭相同,而在讀研究所前的律師實習已有去過偵查庭,而當時的事務所在我報到前,剛好有仲裁案件結束,故在律師實習期間並無前往仲裁庭之機會,期盼在此有機會可以參與。而對公司所安排實習計畫一般的建議而言,即在集團的新人訓練課程可以實體方式進行,讓新進員工有認識不同部門同仁的機會。另相同公司之實習生間,也可以有週會制度的建立,以連繫彼此間感情,並有機會分享自身當週之工作摘要,及了解其他部門的工作內容與其專業,比如本次在中鼎的暑期實習生即有除另有本校一人在ESG部門外,尚有外校六人在工程相關部門,希冀可藉此分享以貫徹跨領域實習之本旨。而公司法務與在律師事務所最大的不同在於需要跨部門溝通,畢竟法務部是公司的一個部門,需要扮演其他部門和公司外部的法律顧問,及代理訴訟案件律師的溝通橋樑角色,而如前所述,參與公司之訴訟案件開庭即是一個可以進行跨度們交流之契機。當然公司本身即是律師的客戶,為律師業務推廣的對象,例如實習期間有機會跟法務長,還有企業導師一同來接待來訪的外國律師,即感受到公司法務跟事務所角色不同的這一點,此外,律師事務所希望案件能越多越好,公司法務則恰恰相反,此即為不同之處。
首先,就公司之軟體而言,新進人員於到職之第一週,就有許多必修的線上課程,包含新進人員職前安全衛生訓練、一般安全衛生訓練、集團的新進人員訓練以及由集團總裁主講的文化樂讀系列課程,另外還有就是集團專書看得見的信賴的心得報告撰寫,個人覺得這本書可使新進人員快速了解公司過往曾參與的國內外工程專案,為可初步熟悉公司之入門書。此外,於8月中旬也有一些辨識社交工程釣魚郵件的技巧、資訊安全通識課程等與資安管理相關之課程,而其實資安相關內容於第一週之課程中已有所涉及,而以專門課程加以複習,亦說明當今資訊時代,企業普遍對於資訊安全重視程度之提升。
而在公司的硬體設備部分,目前有去過公司總部之2樓會議室,其主要是與外部訪客(如外部律師)開會時使用,及同樓層之開放討論區,主要是提供公司內部員工討論之用,以及3樓會議室亦主要為提供內部員工會議使用。而實習與在學校時間安排上最大之不同在於,並無鐘聲可為工作與休息時間之轉換依據,惟依據公司配發筆電時的電腦使用說明,有特別提及眼睛看電腦一小時,應休息十分鐘之建議,準此,本人於實習期間亦以此為安排休息時間之準則,於座位上工作坐滿50分鐘後,原則應起身走動並進行凝視遠方的視力保健,如法務部所在之15樓,屬於公司第一總部之高樓層,其電梯梯廳之景觀窗因四周並無其他更高的大樓遮蔽,故可將八里的觀音山盡收眼底,且可利用10分鐘之休息空檔以公司樓梯進行上下樓之運動,並順便可至其他樓層參觀,例如可至公司10樓之圖書室閱讀雜誌等,以在休息之餘更加了解公司之其他設施配置。
至於法務部之工作中,於7月1日報到後的第一件任務是進行法律問題的研究,就是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的和解契約是否須要參加人的同意,而雖然民事訴訟法是大學必修科目,但研究所以來主要是接觸商法領域,很少接觸民訴,另外考律師的時候,民訴那張考卷是唯一分數沒過半的科目,加上和解契約是在民法課程的時候老師會來不及教到的契約,所以研究這個問題是個接觸到以往不熟悉法律的機會。另外,目前主要工作是在整理國內外訴訟外紛爭解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程序及的相關資料,以方便集團作成選擇紛爭解決途徑之依據,另在國內部分,共計有16種程序及其費用比較表,而在製作過程會接觸許多不熟悉,或是在學校或準備國家考試的過程中是不會接觸到或非教學重點的法律,此外製作17種程序的流程圖時,依照公司管理準則流程圖繪製符號,每個符號都有其意義,且除需對相關法規有系統性及前後關係的了解外,還需要注意繪圖呈現上的美感和清楚度。
此外,中間有穿插一個任務,即下包商可以請求的工程款消滅時效期間,還有期間時效起算的時間點,及請求付款條件的整理,之前在學校學民法時,這些是會在承攬契約內容教學的範疇,但並非老師的教學重點,惟承攬工程報酬在工程實務上有非常多的種類,比如預付款、估驗款等等,此處有整理到八種類型,且起算時點在法院認定上亦是眾說紛紜,這也屬於先前較無涉獵之法律領域。
接下來,是國外仲裁機構規則整理及費用比較的部份,總共有32道程序來自有香港、新加坡、泰國、印度、美國各家仲裁機構,及國際商會ICC的規則,而各家機構規則多半為40、50頁英文的pdf檔,除會遇到許多過去較少見的法學英文專有名詞,甚至有許多規則上的原則、例外,接須一一釐清其邏輯關係。另外,一些香港及泰國和中國大陸共同成立的仲裁機構,雖然有中文版的規則,但畢竟其中文語法跟台灣不盡相同,有時還需參照英文版來調整,因此也需要花費相當時間來整理,此部分尚待後續實習期間的繼續努力。
另外,最近關於集團外國子公司之法律問題研究,即公司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與依民法總則施行法適用上之衝突,而在學校學公司法的時候,有提到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但沒有提到和民法的關係,所以研究這個問題時也是在接觸以往不熟悉的法律領域。而其他有參與的部門活動,比如旁聽部門專案會議,會聽到一些以往沒接觸的名詞,例如工程會諮詢,還有工程契約之物價調整有眾多類型的指數。而隨同部門同事旁聽開庭,則會接觸到公司不同部門之專案經理,例如有擔任水資工程部(原環工部所分出來)的專案經理,以及在台中工地擔任專案經理,而在法庭上因工程案件之複雜性,與所爭議金額的龐大性,法官於專案經理擔任證人時作證時,甚至提供紙筆及計算機請其計算機械運作之相關數據,此為以往不曾見過之法庭活動。另工地的專案經理也會提供相關新穎施工技術之影片及工地相關照片給我參考,從中增廣見聞。
此外,尚有閱讀與參考美國集團子公司設立所面對之相關管制法規,及為此委請美國律師事務所撰寫的公司章程。又有閱讀集團之下包商合約範本,與經律師修正後合約之比較。另也有閱讀公司管理準則,有關於集團風險管控、工程合約審查等事宜者。亦有參與由公司風控部門所主辦,由擔任公司法律顧問的外部律師所帶來的工程專案法律風險的精彩講座,另除法務部之工作外,自9月後,亦會搭配合約管理部整理工程專案,由外部律師所提供法律意見之整理工作同時進行。
另有希望在後續之實習期間能有參與仲裁庭之開庭,因依仲裁法之規定,仲裁庭原則是不公開的,此與檢察官偵查庭相同,而在讀研究所前的律師實習已有去過偵查庭,而當時的事務所在我報到前,剛好有仲裁案件結束,故在律師實習期間並無前往仲裁庭之機會,期盼在此有機會可以參與。而對公司所安排實習計畫一般的建議而言,即在集團的新人訓練課程可以實體方式進行,讓新進員工有認識不同部門同仁的機會。另相同公司之實習生間,也可以有週會制度的建立,以連繫彼此間感情,並有機會分享自身當週之工作摘要,及了解其他部門的工作內容與其專業,比如本次在中鼎的暑期實習生即有除另有本校一人在ESG部門外,尚有外校六人在工程相關部門,希冀可藉此分享以貫徹跨領域實習之本旨。而公司法務與在律師事務所最大的不同在於需要跨部門溝通,畢竟法務部是公司的一個部門,需要扮演其他部門和公司外部的法律顧問,及代理訴訟案件律師的溝通橋樑角色,而如前所述,參與公司之訴訟案件開庭即是一個可以進行跨度們交流之契機。當然公司本身即是律師的客戶,為律師業務推廣的對象,例如實習期間有機會跟法務長,還有企業導師一同來接待來訪的外國律師,即感受到公司法務跟事務所角色不同的這一點,此外,律師事務所希望案件能越多越好,公司法務則恰恰相反,此即為不同之處。